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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預包裝食品外包裝現在是否還可以標注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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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日報發布時間:10-1917:382019年10月6日,張先生在某電商購買了3袋湖南衛紅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禧又多生態蟹田米4KG。張先生收到大米以后,發現該產品外包裝標注還是“QS"。生產日期是 2019年9月08日。張先生認為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實施。為指導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許可制度,國家食藥總局就該《辦法》實施的有關事項下發了 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文件。該通知明確, 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因此取消食品“QS”一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因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二是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三是取消“QS”標志有利于增強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張先生認為湖南衛紅米業有限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屬于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處罰。張先生決定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本報繼續關注此事后續進展。相關搜索生產許可標志食品外包裝要求食品問題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內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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